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认真做好
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报名、考试工作即将进行,为加强管理,严肃考纪,确保本次考试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本地区考试工作的领导
综合考试是我省重要的统一教育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考试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关心综合考试考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考试管理、考风考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次考试工作组织严密、管理严格、纪律严明、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报名资格,从源头上防止替考等舞弊行为
1、根据我院下发的苏教考社[2006]20号及苏教考招[2006]46号精神,考生报名考试必须严格遵循“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凡需借考的考生,必须经借考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完成借考手续。借考手续必须于综合考试报名前(11月6日)办理完毕。
2、各普通高中学校应认真负责审核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应考考生的姓名、号码、照片源头材料,防止替考等舞弊现象的发生。非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报名资格,各级会考办也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无普通高中学习经历,而以高中同等学力报考2007年综合考试的社会考生的报考资格,现调整为必须持有2003年(含)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方可报考2007年综合考试(此类考生无论成绩合格与否均可取得高考报名资格)。
4、各地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做到正确无误。报名数据一旦上报,各地不得擅自再作修改和重新编排。

三、严肃考纪,精心组织考试
1、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会议等形式,加强对综合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的宣传,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的教育和宣传,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加大对考试违纪的整治力度,确保考试质量。考试期间要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要注意规范对考生违纪舞弊的证据采集和保全,既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
2、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准考证。各地在报名工作中要认真加强对两证工作的宣传,对目前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应及时提醒他们抓紧办理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在考生照片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
3、从本次考试开始,全省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请各地在使用时应做到既有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工作方式,要体现人性化服务和管理的思想。使用金属探测器的检查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女监考教师。检查考生的部位主要是腋下、腰部、脚部和衣袋。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应要求考生取出通讯工具等违规物品后,再进行第二次检查,直到无问题为止。
4、重视监考教师在考试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监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监考教师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督促监考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监考,杜绝违规操作,确保考试质量,要求监考教师在考试中应做到“三防”,即:防替考,监考教师应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防作弊,监考教师应检查和监督考生是否夹带、抄袭、传递、书写别人的姓名、考号和使用通讯工具等舞弊行为;防违纪,监考教师应检查和监督考生是否有在试卷(答题卡)上做标记、考生是否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及打暗号、做手势等违纪行为。考试期间,考点应实行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5、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县(区)的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25—86299089(白天)、86299172(晚上)。
6、加强考试的值班和报告制度。各市会考办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凡发生失密、泄密和严重违纪等重大事件,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与社考处。
四、领、送试卷(答题卡)的时间
1、综合考试试卷的领卷时间为12月7日中午前。各市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试卷时,必须由市会考办主任或副主任带队,参加押运的人员不少于4人,并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参与随车押运,专车专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搭乘。各地试卷运回后,要及时清点、整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与社考处报告,正确无误也应及时向会考与社考处通报。同时,要健全和完善保密室值班制度。考试期间,各市试卷保密室必须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按规定配足值班、巡逻人员。试卷的分发、交接和保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书面交接手续,确保试卷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万无一失。
2、综合考试结束后,各市于12月10日将试卷(答题卡)送到省教育考试院,12月11日上午再将重新编码的试卷领回。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章)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考 综合考试 报名考试 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6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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